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发布时间:2009-06-29 15:59: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养我县农村乡土人才,进一步壮大农村基层科技力量,加强农村基层科技队伍建设,为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保证,根据《中共德化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农村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本县农业企业、民营科研单位、种植、养殖大户内从事种植、养殖技术工作或农产品加工、营销工作的人员,可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根据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评审暂设下列四个系列:

1.种植类:助理农艺师;

2.养殖类:助理畜牧师;

3.农业工程类:助理工程师;

4.农产品营销类:助理经济师。

各系列评审范围具体包括:

种植类:从事粮油、蔬菜、果品、茶叶、园艺作物等的栽培、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应用、土肥等工作。

养殖类:从事家禽、家畜、水产品、特种经济动物等的饲养管理、繁殖、防疫治病等工作。

农业工程类:从事农产品加工、农机具推广与应用、水产养殖等工作。

农产品营销类:从事农产品生产管理、农畜产品运输、农产品营销等农产品营销工作。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中专毕业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4年,或高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6年,或初中毕业从事相应专业工作满10年,基本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农村试验、农村技术开发、农产品营销工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生产建设、治理中的一般技术问题,在生产实践中成绩良好,经过农村乡土人才培训,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被县级及以上聘为农民技术员、动物防疫员的;

(2)农业企业技术人员;

(3)种植、养殖专业户的技术骨干;

(4)农产品营销人员有营销技能,个人前二年平均营销额达20万元;

(5)农业民营科研机构中的科研人员;

(6)县级及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技术负责人;

(7)县级及以上农业工作方面先进个人;

(8)获县级金奖农产品的主要参与者或县级金奖农产品的完成者;

(9)参加过农广校、农函大等培训的农村骨干;

(10)获得“青年星火带头人”、“双学双比”女能手等称号的各类能人。

为贯彻“实用人才、实际评价”的原则,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