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德化县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15:44: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德委组〔2012〕59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德化县贯彻落实<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试行)>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宣传贯彻。

为确保在2012年新学年开始之前落实政策,符合条件、拟申请新学年入学市属幼儿园、中小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请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公务员局;符合条件、拟申请新学年入学县属幼儿园、中小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请于2012年8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公务员局,超过时间不再受理。

市公务员局专家工作科联系电话:22157609

市教育局中教科、初幼教科联系电话:22782219、22782220

县公务员局专技股联系电话:23523867

县教育局中教股、初教股联系电话:23512673、23512672

中共德化县委组织部

德化县教育局

德化县公务员局

2012年7月23日

德化县贯彻落实《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试行)》实施意见

为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规范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程序,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机制,鼓励高层次人才向民营企业集聚,根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一)在我县工作的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省优秀人才(名称解释见附件1)。

(二)在我县工作的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市优秀人才(名称解释见附件1)。

(三)德化县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德化县优秀人才(名称解释见附件1)。

(四)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指全职在我县民营企业工作、符合《德化县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认定指导目录(试行)》(见附件2)条件、经县公务员局认定(申请就读市属幼儿园、中小学须经市公务员局认定)的人才。

二、政策待遇

(一)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阶段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申请就读或转入就读我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以申请到县属公办学校(见附件3)就读,也可以申请到市直属公办学校(见附件3)就读,市教育局或县教育局负责协调落实具体学校。

2.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第一至第五类别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泉州市优秀人才、德化县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德化县优秀人才的子女,申请就读或转入就读我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申请到县属公办学校就读,县教育局负责落实具体学校。

3.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第六至七类别人才、德化县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初次就读或转入就读我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县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原则安排就读,其中民营企业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的人才,其子女可申请到县属幼儿园、中小学就读,县教育局负责协调落实具体学校;民营企业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可选择在市属幼儿园、中小学入读,市教育局负责协调落实具体学校。

(二)高中教育阶段

1.本规定适用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县高中学校就读,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由县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其中,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以及民营企业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可申请转入市属一级达标中学就读,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2.对部分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德化县参加中考中招,给予加分照顾: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以及民营企业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加5分;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泉州市优秀人才的子女加4分;德化县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德化县优秀人才的子女加3分。

(三)经组织人事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县各类高层次人才以及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本县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享受本市、本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所在学校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办理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或转入就读县属幼儿园、中小学校的,由其家长准备好申请材料,所在单位收集后于当年4月20日前统一报送县公务员局,县公务员局组织对人才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公示(审核、公示结果将在接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于4月30日前送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协调安排具体学校并通知申请人办理入学手续。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或转入就读市属幼儿园、中小学校的,由其家长准备好申请材料,于当年4月20日前报送市公务员局组织对人才条件进行审核、公示(审核、公示结果将在接到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人),市公务员局于4月30日前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协调安排具体学校并通知申请人办理入学手续。

(三)申请入(转)学或中考加分需提供以下材料(相关表格、材料请登录德化人才网:http://www.dhrc.com.cn下载):

1.《德化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见附件4)一式两份。

2.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户口簿(或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如果父母和子女户口分设的,应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薄)复印件各两份。

3.能体现申请人符合德化县高层次人才条件的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两份。

4.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任职文件的复印件各两份。

5.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人才既符合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条件,又符合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可自愿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提出申请。

(二)企业和高层次人才要严格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从发现之年起,取消该人才享受本政策待遇的资格,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全部人才享受本政策的申请,并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每年4月20日前为本规定的申报受理时间,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视同自愿放弃权利。

(四)本规定由县委人才办协调实施,人才条件的解释权归县公务员局,入学政策的解释权归县教育局。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中考中招的加分照顾政策从2013年起执行。

附件:1、有关人才名称解释

2、德化县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指导目录(试行)

3、泉州市直、德化县直中小学校、幼儿园名单

4、德化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