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4 17:00: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德委组[2010]21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闽委组通〔2008〕1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室、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关于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办〔2008〕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应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第三年直接给予记三等功,但不重复进行当年的嘉奖。

二、上述嘉奖及记功奖励的审核审批权限、奖金标准按照闽委组通〔2008〕12号文执行。因年度考核优秀给予嘉奖及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给予记三等功的,一般在翌年年初年度考核结束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县委、县政府下文公布、颁发证书给予表彰。受表彰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所需经费,从各单位经费中支出。

三、2009年年度考核优秀及2007-2009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单位要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于2010年4月30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核。同时应书面征求县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

四、《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机关工勤人员奖励审批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一律采用16k纸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证书、奖章和奖牌,待省里统一制作后另行发放。

五、今后各单位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考核规范性,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关事业单位内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切实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

点击下载:

附件1: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附件2:机关工勤人员奖励审批表

附件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征求意见表

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金标准

中共德化县委组织部

德 化 县 人 事 局

2010年4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