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泉政文〔2010〕149号

发布时间:2010-07-02 10:44: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泉政文〔201014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0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体安排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安排。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12 号)所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注重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渠道;注重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就业服务;注重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注重做好基础工作,逐步建立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力争2010年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高于去年,确保毕业生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就业结构更趋合理,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得到免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二、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系列活动
(一)实施“岗位拓展计划”
——实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计划。进一步破除制度性障碍,做好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加强档案管理,认真落实企业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落户政策。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特别关注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积极拓展适合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切实维护其就业权益,稳定女大学毕业生就业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资委、市贸发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妇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计划。充分挖掘机关事业单位空缺岗位,实行公开招录(聘)考试,主要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有基层服务工作经验的毕业生招考,更多地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同时,根据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专门岗位,面向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招考。(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配合单位:市编办
——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计划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2010年市级三支一扶计划(55名)、服务社区计划(20名)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配合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实施选调生、选聘生计划;探索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等新的基层就业项目,开发社区管理就业岗位和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的就业岗位;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和各项补贴,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服务单位或面向基层一线就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实施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紧缺学科的教师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担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县乡两级农技推广(畜牧兽医、种植业、农业机械)机构就业等计划,将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与加强基层服务机构建设更好结合。(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编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
——拓展科研项目就业岗位。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签订服务协议、户籍管理、待遇保障、考核激励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鼓励科研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农业科研推广项目,努力扩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毕业生的规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及早启动
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简化工作程序,并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动员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牵头单位:泉州军分区;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各高校
(二)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鼓励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要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工作纳入各自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职能分工,进一步梳理政策,明确职责任务,在工商注册、办理纳税手续、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进一步简化程序,确保各项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要通过财政和社会力量两条渠道,探索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担保基金,开展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积极发挥泉州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项目服务青年创业的作用,争取市直有关部门的优惠政策和社会各界的帮助与支持,设立泉州市青年创业基金。(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团市委、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地税局
——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各高校要积极探索在专业课教学中融入创业教育,充分利用第二课堂,通过举办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社团活动等,丰富学生的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注重依托院校,建立创业实习基地、孵化基地,为毕业生创业提供教育培训、配备创业导师,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扶持一批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各高校
(三)实施“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
——积极开展就业政策大宣讲活动。由团市委、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宣讲团,赴各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政策宣讲。切实将毕业生就业宣传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正面宣传,结合当前形势和就业政策,引导毕业生调整就业预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去、到企业去、到生产一线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团市委、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各高校
——全方位搭建就业平台。多渠道、多形式举办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和校园招聘会,继续办好各类人才招聘会特别是春季、夏季全市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6·16”泉州人才交流大会,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平台。同时充分利用泉州市人事网、泉州市人才市场网和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等网站对外发布信息,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
——努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2年内为待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免费档案保管和转递服务,在办公场所设立专门面向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窗口,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服务和人事代理服务。各级财政对为待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公共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按项目给予专项补贴。(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级人才服务机构
——建立待就业毕业生推进机制。要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通过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服务月等专项活动,对凡是需要就业信息服务的,至少提供3次基本符合其条件的就业信息;凡是希望提高职业技能的,至少提供1次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凡是符合享受扶持政策的,帮助其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各高校
——做好双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通过为双困毕业生提供求职补贴、组织双困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就业见习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措施,确保双困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做好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对一重点指导、重点帮扶、重点服务等活动,通过优先就业推荐、分类指导帮助、强化培训实习、进行心理辅导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困难家庭及特殊群体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积极主动地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就业。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市妇联、市残联,各高校
(四)实施“就业见习和培训计划”
——加快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各级政府要发动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和提供见习岗位,积极组织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见习活动,力争市、县两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扩展到80家,组织1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要相应安排专项经费,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加强对就业见习基地的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人事局,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提升就业指导能力和水平。各高校要建立专兼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和高水平、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组织就业工作人员特别是新建院校就业指导教师参加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业务培训班,加强与其他设区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各高校
——强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研究制定规范高校就业指导进课堂、进教材、进大学生社团活动的意见。将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纳入公共必修课程,帮助学生认知职业环境、提升工作能力与求职技巧。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开展就业指导课程观摩、评选等活动,建设一批精品课程、示范课程。鼓励高校聘请企业家、劳动专家和就业指导专家,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顾问团、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专家组,强化对大学生的职业规划指导和求职就业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各高校
——实施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应届毕业生实习实践活动, 落实生产性实训教学安排,确保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都参加过实习实践活动。鼓励高校与行业企业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积极推行双证书教育,提高相关专业毕业生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组织专业技能不适应社会需求的毕业生到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各高校
——实施引导大学生继续升学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紧缺专业人才的招生计划,努力满足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深造的愿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各高校
三、强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长效机制建设
(一)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大学科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要深入开展市场需求调研,加强对各类专业人才需求的规律性研究,对就业状况不佳的专业要客观分析,区别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调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估和评比表彰工作,深入落实就业状况与高校发展相关工作适度挂钩的制度,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状况作为学校招生计划安排、质量评估、经费投入、专业设置和班子考核等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各高校
(二)完善就业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就业管理服务,做好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工作,深化与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的报到、户籍管理,促进人才合理流动。要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引导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各类招聘会的管理,大力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招聘会安全和校园稳定。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要求,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维护公平就业权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各高校
(三)健全就业工作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要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和就业状况发布制度,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工作体制。各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拓展和完善就业信息网络应用和服务水平。加快建设移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应用远程视频面试系统,努力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各高校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高校要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专款专用,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支持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要。各地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各高校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要健全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发挥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能和作用,充分整合资源,构建完善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国家、省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以及社会各界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中的积极作用,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把就业工作作为学校重要的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校(院)长作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逐级落实责任。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着力解决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及就业指导教师职称评定问题,鼓励和吸引优秀教师和工作人员从事就业指导工作。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就业宣传工作,把新闻宣传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新闻媒体作为推动就业工作的重要力量,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高度重视,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建立联动制度。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动态监测,及时将本地、本校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用人需求情况、签约情况、招聘情况、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就业状况预测和分析等及时报送市人事、教育部门汇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结合本通知精神,制订具体贯彻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
 
 
                        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事 毕业生△ 就业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市委各部门,省部属驻泉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泉州市委会,市工商联。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6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