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18-09-13 11:02:19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一、毕业生引才政策措施 

(一)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 

政策内容: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来德就业创业,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到省级报备的众创空间培养或服务期间,按照所在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发放补助, 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创领办企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贷款、创业启动资金、项目融资奖励等支持。

承办部门:县人社局初审后报批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闽委人才〔2016〕4号) 

咨询电话:0595-28133880 

(二)租赁人才公寓 

政策内容:在我县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八大美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天津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和景德镇陶瓷大学陶瓷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取得“985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下同),且目前无享受我县政策性住房,可按《德化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租赁人才公寓。

承办部门: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

文件依据:《德化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德委人才〔2017〕4号)

咨询电话:0595-23521168 

二、在校期间就业创业扶持 

(三)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泉州市属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的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等形式毕业生(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除外),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承办部门:在泉高校报批泉州市毕业办 

文件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8〕7号) 

咨询电话:0595-28133661 

三、离校后就业创业扶持 

(四)落户服务 

政策内容:院校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落实就业创业单位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就业创业地,凭《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本人依法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向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办落户手续。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就业创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迁入乡(镇、街道)公共地址。 

承办部门:各乡镇派出所 

文件依据: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泉公综〔2017〕447号) 

(五)档案保管服务 

政策内容:毕业生可将档案免费寄托到生源所在地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毕业生档案可向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查询,也可直接向毕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查询档案转递方向。

承办部门: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咨询电话:0595-23521168  

(六)就业服务 

政策内容: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和电话联系等方式主动联系未就业毕业生,积极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推荐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提升职业技能;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积累经验、增强能力;加大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益性岗位力度,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已在德化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到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享受免费的就业接收登记服务。

承办部门: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95-23521168 

(七)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见习企业(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市内高校毕业生、市外高校泉州生源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县人社局认定的见习企业(单位)就业见习的,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基地(单位)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最高期限为3个月。

承办部门: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1.《福建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闽人社函〔2018〕148 号)2.《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泉人社〔2018〕126 号) 

咨询电话:0595-23585810

(八)职业培训补贴(亦称“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企业职工,可在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等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承办部门: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92号);2.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7〕286号) 

咨询电话:0595-27223905

(九)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高职学校、技工学校学生,初次通过国家职业技术工种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补贴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实际收费额的80%确定,且每人不超过150元。 

承办部门: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依据:1.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人社〔2015〕320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 

咨询电话:0595-23500078

四、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对象: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泉州生源应届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泉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生。 

承办部门:市毕业办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泉州市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毕支〔2018〕2号) 

咨询电话:0595-28133661 

(十一)大学生村官计划 

招募对象: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福建生源2018年应届本科、硕士生。 

承办部门:省委组织部 

文件依据:《关于做好2018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7〕90号) 

咨询电话:0595-22289009 

(十二)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 

招募对象:2018年省内、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泉州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泉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承办部门:市民政局 

文件依据:《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闽民建〔2018〕38号) 

咨询电话:0595-22500623 

五、鼓励到基层就业 

(十三)鼓励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政策内容: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承担服务基层项目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定向招考比例。鼓励各地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 

(十四)试用期工资 

政策内容:对到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承办部门:各级人社部门 

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创业就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44 号)  

六、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十五)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80%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承办部门: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8〕6号)》 

咨询电话:0595-23521168

七、鼓励灵活就业 

(十六)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按不高于本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承办部门: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8〕6号)》 

咨询电话:0595-23521168

八、扶持自主创业 

(十七)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参加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每班次不得超过30人,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省级财政补助)。 

承办部门: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创业培训(SIYB)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财社〔2011〕50号) 

咨询电话:0595-23500078  

(十八)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补贴标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创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扶持政策。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在德化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我县进行工商注册不超过3年),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承办部门: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化县促进就业创业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德政办[2017]199号) 

咨询电话:0595-23585810

(十九)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德化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实际缴纳部分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承办部门:德化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泉州市人社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社〔2015〕62号)

咨询电话:0595-23521168  

(二十)创业项目省市级资助 

补贴标准:省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福建生源)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在德化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创业实体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含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申报项目经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按照各项目资助等级拨付资金。 

承办部门: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泉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省级和市级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8〕59号) 

咨询电话:0595-23585810

九、扶持创业服务平台 

(二十一)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各县(市、区)、各高校于2014年1月1日之后建成并已投入使用,主要为我省(市)在校大中专毕业生或毕业五年内来闽(泉)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创业孵化服务的实体。省(市)人社部门根据其建筑面积、容纳创业项目数量、资金投入等情况给予专项补助。 

承办部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报批市毕业办

文件依据:1.《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涵〔2017〕165号)。2.《泉州人社局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7]137号)。

咨询电话:0595-23585810

(二十二)创业大本营 

补贴标准:对各类公益性服务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创业创新的场所,其入驻的创业主体中从事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大中专院校生(含技工院校以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创业项目应占80%以上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可按规定程序享受相应补助。 

承办部门:市人社局 

文件依据:1.《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创业大本营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泉人社〔2016〕163号)2.《泉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大本营建设的通知》(泉人社〔2016〕190号)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