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县级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05-21 15:26: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七、实施办法

1、征集见习基地及见习岗位

县人事局、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通过走访联系我县企业及在网络、媒体上刊发信息等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在全县范围内征集见习基地及见习岗位。
2、见习信息发布

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德化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附件1),经汇总、确认后,在德化人才网发布见习岗位信息。

3、毕业生报名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根据自愿的原则,向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提交《德化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和身份证(或户口簿)、报到证、毕业证书等有关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应届毕业生可以通过提交《见习申请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就业推荐表等材料进行预报名。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组织对毕业生报名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4、供需对接

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见习供需信息库,通过毕业生自荐、见习基地自行联系、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推荐或依托人才市场进行供需见面等方式,按照双向选择、择优使用的原则,经双方达成意向,实现供需对接。

5、签订《见习协议书》

见习基地和见习学员双方签订《德化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报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鉴证。《见习协议书》内容应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以及见习基地和见习学员的权利义务。见习开始时间以鉴证后第二天起计。

6、实施见习

见习学员根据《见习协议书》到见习基地进行见习。见习结束时,见习基地应根据毕业生的工作能力和实际表现,对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德化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4),作为今后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毕业生的依据。

7、见习补贴的发放和拨付

见习学员的见习生活补贴由见习基地按月先行垫付。县财政承担的见习生活补贴费用在见习期满后拨付,由见习基地填写《德化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申报表》(附件5),经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审核、县人事局审批后,将补贴费用直接拨入见习基地账户。

八、见习管理与服务

1、见习基地和见习学员应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见习基地应加强对见习学员的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见习质量;加强对见习学员的管理,维护见习学员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问题。见习基地不得随意提前解除与见习学员的见习关系,见习学员出现违约并拒不改正者,见习基地与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经核实后,可取消其参与见习计划的资格。见习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2、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对见习过程进行跟踪指导、协调和服务。见习基地、见习学员如遇到双方难以协商解决的问题,请及时与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沟通联系。

附表1:附件1(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附件2(就业见习申请表)

附表2:附件2(就业见习申请表)

附表3:附件3(见习协议书)

附表4:附件4(见习考核表)

附表5:附件5(见习生活补贴申请表)

200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