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1 16:51:52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德人社〔2020〕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转发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20号)文件精神,现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对春节期间连续开工的有关企业提供稳岗支持

对春节期间符合条件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提供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1.奖补金额:对春节法定假期(1月25日至27日,即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加班生产的,按照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人数给予每天当地职工日社平工资3倍的奖补;对春节期间其他休息日(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加班生产的,按照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人数给予每天当地职工日社平工资2倍的奖补。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同时符合《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化县财政局、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两节期间企业用工保障的通知》(德人社〔2020〕8号)春节当月连续生产一次性稳就业奖补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领不得重复奖补。

2.奖补资金申领程序:企业按隶属关系,于2020年2月15日前经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确认后,送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由县财政局将奖补资金拨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由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通过银行转账发放给企业。

二、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等保障工作,一并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劳动关系和有关人员工资支付事宜,一并按照《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3号)有关精神执行。

附件:2020年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

德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

德化县卫生健康局  德化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0年2月4日

点击附件下载:2020年春节期间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