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6 17:11:36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德人社〔2020〕32号

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相关企业:

为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提高守法诚信意识,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按照《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文件要求,决定从2020年5月1日起在全县开展2019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组织。

二、评价内容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评价方式及工作步骤

通过采用书面材料审查并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投诉举报查处、专项检查和其他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申报通知。我县区域内各类企业(除在建施工企业)由所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通知申报,在建施工企业由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负责通知申报。

(二)材料提交。申报企业按规定认真填写《德化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于5月15日前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23516012,邮箱:dh23516012@163.com: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制定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3.企业2019年度劳动合同书和职工名册;

4.企业2019年10月至12月工资发放表;

5.企业2019年10月至12月考勤记录;

6.企业2019年度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书面审查。我局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结合2019年度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查处、突发事件处理等情况,对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审查。

(四)综合评价。根据书面审查结果,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进行等级评价,划分为A、B、C三级。

(五)建档公布。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诚信等级评价后,将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并于5月20日前将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统一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诚信等级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并给予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资料准备工作,准确、真实、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二)分类监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统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根据评价情况,我局将对相应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对被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的企业,将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被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B级的企业,将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对被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C级的企业,将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

附件:德化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申请表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