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09 16:40:21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一、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一)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2.补贴标准:按德化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指导管理费用;其中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80%以上的单位,或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按每月2760元发放见习补贴。
3.申领流程:见习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登录“德化县人力资源网”→“资料下载”下载相关表格)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咨询电话23585810。
5.政策依据: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泉人社〔2019〕122号)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2.补贴标准:2020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申领流程:提供以下材料:《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泉州市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学历证明。(登录“德化县人力资源网”→“资料下载”下载相关表格)
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咨询电话23585810。
5.政策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47号)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安居补助
1.补贴对象:对2019年4月起,在德化企业(不含国企)就业或自主创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3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可享受安居补助每人每月3000元;⑵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同时排前500名大学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安居补助每人每月2000元;⑶本科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安居补助每人每月600元,其中符合泉州市产业急需专业目录或德化县主导产业目录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⑷近2年的专科毕业生(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放宽至近5年)符合德化县主导产业目录可享受安居补助每人每月400元。
3.申领流程:企业网上申报,在“泉房通”→“高校毕业生安居保障通道”网上申请。
4.受理机构:市人社局、县人社局,咨询电话23585810。
5.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来泉就业创业安居保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泉人设〔2019〕73号)
中共德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德化就业创业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德委人才〔2019〕1号)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借款人对象:高校毕业生,指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学生)。在我省范围内创业、具有省外户籍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5年内毕业生可视同我省户籍毕业生。
2.补助标准:享受2年全额贴息政策。
3.申报流程:
(1)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个人自愿申请、县(市、区)人社部门资格审查、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或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经办银行核贷、财政部门贴息的程序,办理贷款及贴息手续。
(2)由经办银行统一收件,并代理申请创业担保借款人资质审核。
(3)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相关部门(机构)核发的证件或能够证明借款人身份的证明材料;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具体表样由各地确定);4.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工商注册的网络商户可不提供)或贷款项目计划书。
4.受理机构:泉州银行德化支行0595-23556633,邮政储蓄银行0595-23519112,德化信用联社0595-23527511,农商银行0595-27221666;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咨询电话23585810。
5.政策依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21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230号)
(三)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1.补贴对象: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五年内),一般指首次在德化创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校)。
2.补助基本条件:首次在德化县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所创办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3.补助标准:一次性创业扶持补助标准为2万元。
4.申领流程:提供以下材料:《德化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毕业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地相关材料;最近6个月的完税(免税)凭证;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5.受理机构: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咨询电话23585810。
6.政策依据:
中共德化县委办公室、德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德委办〔2020〕25号)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关于申报德化县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的通知(德人社〔2020〕70号)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首次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2)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2.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
(1)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领流程:提供以下材料:《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申请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最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返乡农民工须经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事务保障所初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场地相关材料;最近6个月的完税(免税)凭证。申请第二档次补贴标准须额外提交《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之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
4.受理机构: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咨询电话23585810。
5.政策依据: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266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泉人社〔2018〕336号)
(五)创业省级、市级资助项目补贴
1.补贴对象:经评审入选省级、市级创业资助项目的大中专毕业生。
2.补贴标准:省级资助3—10万元,市级资助1—5万元。
3.申报流程:每年举办1次,具体申报时间依据省人社厅、市人社局通知。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网上申报。创业项目依据网上申报平台评审结果,按得分从高到低,结合年度指标数量,从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创业项目资助评审;市级创业项目资助也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遴选资助。
4.受理机构: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咨询电话23585810。
5.政策依据: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
(六)社会保险补贴(个人)
1.补贴对象: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申领流程:上述人员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4.受理机构: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咨询电话23585810。
5.政策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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