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须知

发布时间:2010-07-20 09:27: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在办理病故工作人员及遗属补助对象时应随身携带以下材料:

1、退休证或者退休文件;

2、火化证及死亡证明书;

3、个人工资情况(一般不能填写,应到工资科核对后填写);

4、遗属对象;

(1)夫妻:户口册和村委会及当地派出所证明夫妻关系及无职业;

(2)子女:户口册及学校在学证明;

(3)养父母:证明兄弟姐妹几人及父或母子关系。

以上复印件盖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