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7-20 09:27: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在办理病故工作人员及遗属补助对象时应随身携带以下材料:
1、退休证或者退休文件;
2、火化证及死亡证明书;
3、个人工资情况(一般不能填写,应到工资科核对后填写);
4、遗属对象;
(1)夫妻:户口册和村委会及当地派出所证明夫妻关系及无职业;
(2)子女:户口册及学校在学证明;
(3)养父母:证明兄弟姐妹几人及父或母子关系。
以上复印件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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