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2-19 15:42: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德政〔2016〕21号
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5〕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暂免创业创新企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创业创新企业在“新三板”和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对挂牌交易企业按规定予以奖励;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1000元/人、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县银监办、人民银行德化县支行)
(二)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认真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暂降至2%,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各降0.5个百分点。鼓励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稳岗补贴。健全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妥善处理裁员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局、经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地税局、物价局)
二、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三)支持发展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社会经济组织合规发展众筹融资模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众创空间内的创客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对创客项目引入创业投资或众筹平台股权投资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金融服务可获得性;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8万元。在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2年。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银监办、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人民银行德化县支行)
(四)落实促进就业创业减税降费政策
将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依法纳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范围。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加工型小企业,符合条件(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且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扣减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落实创业投资企业享受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责任单位:县地税局、国税局、财政局、物价局、人社局)
(五)完善创业扶持补贴政策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德化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租用经营场地的,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在德化首次创业,首创项目属于生产性(含加工制造、种植养殖)、科技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可获得政府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每年选派、资助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及5年内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德化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EMBA、MBA、企业管理培训等高层次进修学习,由就业专项资金按不超过实际费用50%且每人不超过l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政府组织并已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在本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给予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班次不得超过30人,每人不得超过1000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
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积极运用“互联网+”,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型孵化模式,为创业者提供综合服务平台。到2020年,全县市级以上众创(创客)空间达到5个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示范点,将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对由企业投资建设且经认定的,县财政从县级科技支出中再给予省、市补助经费的30%、20%配套专项资金,补助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并优先推荐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加快建设德化职业技术学校等各类创业基地,对政府主导建设的创业基地,可引进社会机构运营,采取购买服务成果、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予以扶助;对市场主导建设的创业基地,落实税费减免和资金补助等各项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农业局、地税局、国税局、人社局,团县委)
(七)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
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经本人申请、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组织人事部门事前备案后,可在3年内停薪保留人事(劳动)关系,工龄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的权利。原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在3年期满内个人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3年期满后未返回原单位的,按照聘用(劳动)合同约定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关系。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
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扩大大学生创业培训规模,到 2020年,当年参加创业培训的人数不低于本县回乡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人数的80%。
对接争取省创业创新天使基金、省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创投基金,支持初创期、种子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创建一批省、市级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支持农民网上创业,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提升政府对网商公共服务能力,引导农民网商走集约化、品牌化、生态化道路。
培育创业创新文化,开展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会,举办大众创业创新创意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对大赛优胜项目,优先给予经费支持。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启动创业型村(社区)创建工作,并给予适当扶持和奖励。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地税局、国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德化职业技术学校)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九)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特别是到乡镇、村(社区)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15%的职位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规定;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定向招考比例。在乡镇、村(社区)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落实大学生应征入伍有关国家资助、考试升学、就业等政策。
完善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政策,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做好求职服务、就业指导、就业见习、困难援助,推进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推进精准就业扶贫,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的动态管理和即时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兑现扶持待遇。依法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实施用人单位超比例安置残疾人、残疾人灵活就业补贴和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积极引导、促进本县劳动力充分就业,进一步清理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与省内外各输出地的人力资源协作,企业老员工为企业引进外省外县劳动力,在我县企业就业满l个月以上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引工人员每人2OO元的奖励;对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学历证书的,提高至每人400元的奖励。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给予省内1000元(不含本县)、省外2500元的一次性交通、食宿费用补贴;开展“校企对接”等多层次合作,为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促进教育、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推动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农业局、公安局、教育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促进退役军人就业
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官、义务兵,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聘)用。落实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按比例预留岗位择优招录措施。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人社局、国资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切实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十三)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
支持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德化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提高职业院校社会培训能力。依托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德化职业技术学校、技能大师工作室、民办培训学校、企业培训基地等平台,按需推行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开展技能鉴定,有效提高就业创业人员的就业竞争力。
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对在本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按规定给予35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经县人社局批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院校、企业培训基地等组织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社会化考试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对培训单位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初级工(五级)每人5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7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000元;技师(二级)每人16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2000元。企业直接培训并参加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试的补贴标准,按上述“见证补贴”办法补贴。
落实高技能人才享受住房、户籍、子女入学、津贴等待遇的激励政策,高级技师可直接参评高级工程师。完善行业准入用工制度,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德化职业技术学校)
(十四)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支持建立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
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按照统一建设、上下联动、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快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统筹建立面向全县统一的人力资源招聘网站,采用购买服务或引入第三方机构,利用3年时间,力争实现城乡就业信息化率达到90%以上。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实现就业信息统一发布。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责任
(十五)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健全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促进就业创业目标责任制,细化目标任务,并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评,督促抓好落实。进一步发挥各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促进就业创业积极性。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保障资金投入
县财政局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各项就业资金,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县人社局要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严格把关,不得多头申请重复享受;要积极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
(十七)注重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正确导向,多形式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解读。要总结经验做法,宣传典型事迹,倡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奖补政策暂定两年。
德化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