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9 15:47:00 您是第 0 位浏览者

德人社〔2016〕14号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 共青团德化县委员会

关于申报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德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德政〔2016〕21号)文件精神,为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促进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创业就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德化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德化首次创业的。

二、申报项目及标准

1.创业资助。创业者租用经营场地的,可申请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2.一次性开业补贴。首创项目属于生产性(含加工制造、种植养殖)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可申请不高于2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创业资助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文创工作室如果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可通过现场认定);

4.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

5.创业资助补贴申请表一份;

6.创业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类型、规模、图片等内容)一份。

(二)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4.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表一份;

5.创业项目简介(包括项目名称、类型、规模、图片等内容)一份。

四、申报时间

每年分两次申报:上半年在4月1日前申报;下半年在12月1日前申报。请申报者于规定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陈淑梅,联系电话:23521168。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虽为法人,但如果该项目属于继承性,或本人没有参与经营管理,或本人在项目创办过程中没有起到主导作用的不予补贴。

2.贸易型、服务型项目和文创工作室只可申请创业资助,不得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

3.已获得省、市级创业项目补贴的,不再予以补贴。

附件:1. 创业资助补贴申请表

2. 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表

德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化县财政局

共青团德化县委员会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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